发布机构 | 文峰区人民政府 | 成文日期 | 2021-10-13 |
发布日期 | 2021-10-15 | 文 号 | 文政办〔2021〕40号 |
宝莲寺镇人民政府、各街道办事处、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:
《文峰区公路路域环境“四违”治理及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2021年10月13日
文峰区公路路域环境“四违”治理及
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
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,扎实做好城市周边道路扬尘防治工作,持续改善公路扬尘污染和路域环境,保护路产路权,努力打造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区实际,常态化开展全区公路路域环境“四违”治理工作,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
(一)工作目标。建立“政府主导、部门联动、多方参与、合力攻坚”的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,开展以违法私搭乱建、违法广告标牌、违法摆摊设点、违法涉路施工等“四违”治理为重点的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,加强对公路、公路用地、建筑控制区、安全保护区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涉路违法案件,维护路产路权,优化路域环境,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畅安舒美的交通运输环境。
(二)责任分工。县级路长由区政府分管交通负责同志担任;乡级路长由乡(镇)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;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。
区政府下设总路长办公室,由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,区发改、财政、公安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农业、住建等相关部门和乡(镇)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。乡级人民政府下设乡级路长办公室,由乡(镇)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。
(三)工作职责。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、各级路长分工负责,路长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、协调推动的路长制责任体系。
1.路长职责
县、乡、村级路长对本辖区县、乡、村道的建设、管理、养护、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,定期开展公路巡查,协调解决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,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。
县级路长: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路域环境扬尘污染整治工作;督导、考评下属部门履职,负责考核乡级路长工作,每月对县道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督导。
乡级路长: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域扬尘污染整治、协调、监督工作;每周对乡道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巡查。
村级路长:负责辖区内村道路域环境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,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工作;加强对辖区内村级道路的日巡查,发现问题立即整改。
2.路长办公室职责
县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制定“路长制”相关管理制度、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,协调各部门加强路域环境整治,落实农村公路管养等,定期开展巡查监督。
乡级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负责执行落实县级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制度、措施、工作任务等;协助乡级、村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,建立统筹协调、督办落实、核查考核等机制;开展巡查督查,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、指导,定期向路长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。
3.养护公司职责
一是按照养护合同中的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开展养护工作;二是在交通部门领导下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,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;三是要加强道路安全巡查,发现问题及时向交通部门汇报;四是负责日常养护工作和巡查,建立健全养护巡查档案,做好养护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;五是负责专业养护人员的岗位培训,不断提高养护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;六是做好上级部门交代的临时性工作。
二、治理内容
治理范围为全区所有公路。要重点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,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抄告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,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。
(一)违法私搭乱建。全面排查公路、公路用地及沿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棚点、洗车点、修车点及其他违法建筑物、构筑物或未经许可埋设的管道、电缆等设施,依法予以严格查处;加强公路桥下空间的监督管理,依法拆除桥下各类违法建筑、违法设施,及时清理桥下各类易燃易爆堆积物,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,防止私搭乱建现象反复出现。
(二)违法广告标牌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,整治、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、沿线广告牌、跨路龙门架等涉路设施,及时清理拆除违法利用公路附属设施设置的附着物。要按照《河南省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方案》要求,抓紧清理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牌,依法责令限期拆除,做到应拆尽拆,对逾期不拆的,依法组织强制拆除,全面优化公路沿线视觉环境,减少行车安全隐患。
(三)违法摆摊设点。认真吸取湖南省湘潭县“9·22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,交通、公安交警、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和当地乡镇政府多部门联合,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用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、占道经营、乱堆乱放、打场晒粮等影响安全畅通的行为。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过村、镇路段的监督检查,督促沿线乡镇、村委会清理取缔马路市场,在不影响公路交通的情况下,合理规划摆摊范围,科学设置便民摊位,引导商贩规范经营,维护良好通行秩序。
(四)违法涉路施工。对监督检查发现未经许可占用、挖掘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违法行为和涉路违法施工,要依法严格查处,保护路产、维护路权。
三、措施要求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是保护路产路权、优化路域环境,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敢于担当,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李渝淼为组长,区交通运输局、区纪委监委、宝莲寺镇、公安派出所和文峰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,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,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,细化治理措施,强化任务落实,确保路域环境治理有序开展。
(二)压实属地责任。要积极向区政府汇报,压实乡镇政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,签订目标责任书,建立联动协作机制,明确职责分工,齐抓共管,形成合力,对屡教不改、屡禁不止的涉路违法行为,要严厉打击,依法严惩,保护公路安全畅通。
(三)加强日常检查。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《河南省交通运输路域执法工作规范(试行)》有关要求,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,对辖区国道、县道每月不得少于2遍,必要时可联合公安交警、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巡查,同时乡镇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,加强对乡道、村道的监督检查,每月不少于2遍,在农忙时节每周不少于1遍,对辖区内涉路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,建立工作台账,明确工作任务,推进“四违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。
(四)进行集中整治。从10月9日开始,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公路路域环境“四违”专项治理整顿。10月9日至11日集中排查3天,重点排查违法私搭乱建、违法广告标牌、违法摆摊设点、违法涉路施工等“四违”现象,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,限期整改到位。针对日常检查、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,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公安、交警、城市管理及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和部门,开展集中整治行动,并做到常态化开展治理工作。有效保护路产路权,营造良好公路路域环境。
(五)加大宣传力度。大力宣传,营造爱路护路氛围。把公路路域环境及扬尘治理和“四好农村公路”创建有机融合,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。通过悬挂横幅、出动宣传车等,大力宣传破坏路产路权,公路路域环境及扬尘治理的意义和重要性,进一步提高群众的“爱路、护路”意识。
(六)完善档案资料。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档案、路域环境调查档案、路政执法档案等,对辖区内涉路违法行为登记造册,做到记录准确、及时更新、资料完善,为路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支撑。
四、建立问题台账
通过路域环境治理“四违”集中摸排行动,将排查出的问题,制定整改台账,交通、公安派出所、文峰交警大队和宝莲寺镇建立联动协作机制,明确职责分工,齐抓共管,形成合力。
一是立行立改问题,要求责任人当场整改,主要是垃圾清理和广告牌拆除;
二是限期整改问题,要求责任人半个月内整改到位,主要是违建拆除、私自开口破坏绿化带恢复、路面硬化;
三是长期保持国道、县道每天不少于2次路面冲洗,确保“四违”问题绝不反弹。
五、开展督导检查
一是私自开口破坏绿化带问题由公安部门调查取证,构成刑事责任的,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理;不构成刑事责任的,因区交通运输局无相应处罚权限,移交市交通执法支队进行经济处罚。对于区、镇、村工作人员中存在私自开口行为的,交由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理。
二是区纪委监委联合宝莲寺镇纪委人员,不定期对辖区“四违”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,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。并结合日常检查、督导、综合分析工作落实情况,对工作推进较快、成效明显的村,将全区通报表扬;对于工作推进不力、路域环境较差的村,将通报批评。
三是各相关部门将依据职责跟踪排查,保证所有问题逐个销号整改到位,努力实现公路路域环境干净整洁无扬尘的工作目标,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畅安舒美的交通运输环境。
四是由区监委委员和区纪委派驻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,对在该项工作中敷衍塞责、工作不力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问责。
六、建立长效机制
要坚持常抓不懈、常抓长治,建立长效机制,交通、公安、宝莲寺镇等部门业务协作机制,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每月至少召开联席会议一次,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,形成政府主导、部门联动、各负其责、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,进一步巩固和保持整治成果,全力打造畅、安、舒、美的交通运输出行环境。
附:文峰区公路路域环境“四违”治理及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成员名单
文峰区公路路域环境“四违”治理及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成员名单
指 挥 长:李渝淼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
副指挥长:申巍峰 区政府办副主任
牛照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
张怀平 区监委委员
杜海波 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组长
张 琼 宝莲寺镇镇长
樊秀敏 区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
刘晓飞 文峰交警大队大队长
杨光俊 宝莲寺镇派出所所长
指挥部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申巍峰担任,副主任由文峰交警大队郭琳琳、宝莲寺镇蔡鹏飞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杨照静担任,成员由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、宝莲寺镇路政工作人员及各村支部书记组成。